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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寧可發放“保護牌”也不去約束權力、依法行政,還是公權力那種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維在作祟。在這種思維的主導下,法治的概念越來越淡漠,權治、人治的色彩越來越濃重
安徽省懷寧縣爲了促進招商引資,從2007年起給一些企業發放了“外引內聯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保護牌”上明確規定,“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對此,民衆議論紛紛(10月10日《人民日報》)。
儘管懷寧縣招商局局長認爲“保護牌”確實約束了縣裏一些部門對企業的種種干擾,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招商引資的軟環境,但是,仍有一些懸疑有待解開。比如,“保護牌”到底能不能真正約束公權力的尋租行爲?再比如,過度依賴階段性的集中保護,能否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首先,懷寧縣既然有意約束政府部門對企業的亂檢查、亂收費行爲,則理應從規範權力運行入手,以明確的政策規定和嚴厲的檢查問責,使得公權力不願、不能、不敢去越界尋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也就是說,懷寧縣首先應該做的,是約束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而不是給企業發放什麼“保護牌”。與其發放“保護牌”,還不如給權力部門念念“緊箍咒”。
畢竟,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環境如何,企業有沒有競爭力,往往取決於這個地方的行政環境是否清明、權力是否規範運行。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門應該放水養魚,爲企業創造一個相對寬鬆的發展環境,減少不必要的權力介入干擾企業運作;另一方面,也應該加強監管,切實履行民衆對政府的授權,使企業在獲取最大化利潤的同時不能傷害公共利益。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是法律法規。
其次,縣委縣政府給一些企業發放“保護牌”的行爲,與其說是一種改善行政環境的積極舉措,還不如說是一種無奈之下的退守。既然要打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就不應該只是實行限量版的“個別保護”,而是應該創造一個開放的、普遍的政策法規,適用於所有在這塊土地上合法經營的企業。懷寧縣不去努力推動政府行政改革,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卻只是給一些企業劃定一個小小的圈子,並標示“權力不得入內”,這樣的“退守”之舉,很難真正扭轉劣化的經濟發展環境。
更何況,這樣的“退守”,對於保護圈外的企業而言,也容易形成一個不平等的競爭環境。“禍水”外引,沒有“保護牌”的企業豈不是要叫苦連天?這同樣無助於營造一個寬鬆、公平的經濟發展環境。
最後,這種“個別保護”還有可能產生適得其反的結果,即過度保護反而使得被保護企業不去增強競爭力,而是去努力維繫與政府的良好關係,以尋求長期的保護。甚至,暗示企業將與政府搞好關係作爲最核心的競爭力。這裏面的道理很簡單,政府可以給企業發放“保護牌”,當然也就可以摘掉“保護牌”,予取予授,均處於權力的一念之間,這樣的“保護”如何不讓人心生忐忑?
說到底,政府寧可發放“保護牌”也不去約束權力、依法行政,還是公權力那種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維在作祟。在這種思維的主導下,法治的概念越來越淡漠,權治、人治的色彩越來越濃重。只是願意在一定範圍內要求權力禁入,卻不願以公開、透明的法律法規劃定公私、羣己界限。長此以往,只能是越“保護”,發展環境越糟糕。(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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