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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退出機制10月啓動業務轉讓須投保人同意
《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完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規範保險業務轉讓行爲。
該辦法規定,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後,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同意;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死亡的,轉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書面告知受益人並徵得其同意。
該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爲應當經保監會批准,保險業務轉讓應當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設定了保險業務轉讓雙方在業務轉讓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義務,爲保障投保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還規定了受讓方保險公司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不具備資格和條件的保險公司不得作爲保險業務的接受方。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審批流程,對申報材料進行了細化,並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後,方可實施保險業務轉讓方案。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新政10月施行
財政部日前對《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指出,在不改變設立條件的前提下,鼓勵引導資產評估機構增加分支機構的數量。新辦法還增加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內容,並更名爲《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
新辦法降低了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要求,並規定除證券期貨相關評估業務外,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授權其分支機構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新辦法還增加了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允許資產評估機構採用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10月1日起實施環保門檻提高
中國將於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據介紹,《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十二五”期間環保部發布的第一個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該標準根據稀土工業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裝備的特點和原輔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業企業生產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爲控制項目,對稀土行業廢水、廢氣和放射性物質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爲防止企業稀釋排放,標準中還規定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證監會修改凍結查封實施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的決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規,凍結或查封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在實施凍結或者查封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證監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凍結、查封的涉案財產。
《決定》明確,凍結證券的金額應當以凍結實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後的市值計算。凍結證券時,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明確被凍結的證券是否限制賣出。限制證券賣出的,由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執行凍結。凍結期間,證券持有人可以依法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凍結的證券,同時將所得資金轉入相關資金賬戶予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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