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要與合作保險公司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各種方式,提示被保險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應經其本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確保銷售過程符合《保險法》34條要求,保障被保險人知情權。二是要嚴格審核合作機構資質,確保出單機構與保險公司系統實現實時對接,落實保險憑證簽發要求,不折不扣地執行保監會意外險經營標准及北京保監局關於意外險的經營規范要求。三是要認真落實10月1日即將上線的北京地區意外險信息平臺涉及中介機構的有關要求,做好客戶宣傳和投保服務工作,切實保障保險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