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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獎勵決定合法不合理
任樂亮說,他忍了一個多月,越想越感覺自己很憋屈。“西工區國稅局整天宣傳舉報有獎,護稅光榮,而我多次奔波的護稅行爲卻換來這樣愚弄人的結果,我要通過司法途徑討個說法。”
7月11日,任樂亮向洛陽市西工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西工區國稅局的獎勵決定,重新作出獎勵決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庭上,任樂亮表示,西工區國稅局沒按自己提供的線索,對電腦桌椅經銷商乃至賽博電腦城進行全面深入查處,只是對200元電腦椅未開發票一事進行了簡單的查處。“此外,按規定,稅務部門可向經銷商處以一萬元以下的處罰,但國稅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權處以100元的罰款,蜻蜓點水式的處罰,難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對此,西工區國稅局方面則表示,接到舉報後,該局及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在對被舉報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後,按照相關程序對任樂亮進行了獎勵。按有關規定,稅務部門收繳稅款(罰款)在100萬元以下,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參照相應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該局收繳了商家100元罰款,給予任樂亮1元獎勵,該獎勵行爲既合程序又合法。任樂亮關於賽博電腦城大量存在不開發票現象,因缺乏證據,不予採信。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對任樂亮頒發檢舉獎金1元整的稅務行政獎勵的決定,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頒佈的《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爲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對於檢舉稅務違法行爲舉報人的獎勵標準只有上限,沒有下限的規定,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酌情裁量的權力。
法院同時認爲,從情理上講,稅務機關在獎勵時應當酌情考慮舉報人爲實施舉報行爲而產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勵舉報人護稅的積極性。本案被告獎勵原告舉報獎金1元整,雖然合法,但金額偏低,存在明顯的合理性問題。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任樂亮訴訟請求,50元訴訟費由原告任樂亮承擔。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訴。”任樂亮說,他不是在計較舉報費用的得失,而要爭一個說法,“護稅光榮不能簡單停留在口號上,更要落實到公民尤其是稅務部門的行動中。如果在中院也敗訴,我再也不會舉報偷稅漏稅行爲了。”
羣衆:合法獎勵明顯挫傷舉報人積極性
9月23日下午,記者前往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採訪,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請示領導後稱,該局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其他方面不願多說。
此事發生後,尤其是案件一審判決之後,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一名網友說:“原來有些部門天天宣傳的舉報有獎,就是這樣的一種獎勵法!以前聽到宣傳,還有點舉報的衝動哩。從這個事情上看來,以後就是遇到偷稅漏稅的情況,還是自認倒黴或者裝作沒看見,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網友也表示,瞭解了這個事件後,如果再去像任樂亮一樣舉報,就太傻了。
鄭州市一名律師表示,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這“一元錢”的“兒戲”獎勵,即使於法有據,二審勝訴,也是非常明顯的失敗之舉。
“一個政府機關對舉報人作出獎勵決定,最起碼應該起到鼓勵舉報人和促使更多人舉報的正面激勵作用。反之,如果一個‘完全合法’的獎勵決定,不僅不能讓舉報人感到光榮和受到鼓勵,反且還會使更多人因此失去舉報的衝動,那麼這個決定顯然已經嚴重違反了獎勵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該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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