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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的來源有多種途徑,但總的來說是因爲權力背後的“含金量”較高。所以,要對權力進行監督,完善財政制度,減少漏洞或不科學之處,加大懲處力度,使建立“小金庫”得不償失。
一旦發現“小金庫”,對建立者進行嚴懲,對揭發者給予獎勵。對建立“小金庫”的懲罰要以5倍、10倍來罰,再以總數的百分之二三十獎勵舉報人,以達到巨大的威懾力,使之不敢以身試法
從整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上來看,第一步要在財政收入中加大給各個單位留存的比重,使後者有能自主使用的經費。擴大了資金的留存,地方或部門就會有積極性去申報真實的經營收入,不再藏着掖着瞞着。
財政透明瞭,就便於大家監督,腐敗也就無處藏身。第二步就是要求稅務部門的工作要跟上,讓這部分多留存的收入納稅。一切都變成了“明”的,大家就會主動申報納稅,國家稅收也就增加了。通過這樣兩條途徑,“小金庫”現象就會慢慢消亡
“小金庫”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深厚的“羣衆基礎”。一些單位通過搞創收,把一部分經營收入扣留下來作爲集體內部的活動經費
“小金庫”的設立、使用和支出主要是由“一把手”或相關直接分管負責人決定。要想懲治“小金庫”,就要把目標放在“一把手”身上
“小金庫”一直以來被認爲是孳生腐敗的一大溫牀。近日召開的反腐倡廉專項治理工作彙報會上傳來的消息顯示,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今年全國累計查出“小金庫”58225個,涉及資金266.54億元,給予行政處罰1942人,組織處理3242人,黨紀政紀處分186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23人。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儘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公衆仍質疑“小金庫”過多、過於氾濫。
“小金庫”手法多樣難定義
儘管公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聽到“小金庫”一詞,但究竟何爲“小金庫”,“小金庫”又是如何操作的,這些問題對公衆來說可能還比較陌生。
“很多部門都會有‘小金庫’。在我們那裏,連屠宰辦都私設‘小金庫’,另立賬號,巧立名目報銷發票,代簽代領應退還屠商的款項。”一名退休後定居在北京的地方幹部告訴記者,他因爲長期在政府部門工作,對“小金庫”已經見怪不怪了。
對於“小金庫”的存在方式,記者走訪了審計部門。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根據他的經驗,私設“小金庫”通常有4種手法。
“第一種就是在賬戶過渡時設立‘小金庫’。”這名工作人員說,“在機構調整合並、前任與後任會計人員交接時容易出現這種情況。單位利用機構合併的機會,將部分賬款隱匿、轉移至‘小金庫’,從中列支招待費、福利費。”
這名工作人員分析說,比較常見的方式則是往來款項覈銷後收回不入賬、收入不入賬兩種手法。
“有的單位在覈銷了對某單位的應收賬款之後,又從欠款單位收回一部分欠款,卻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而是將收回的欠款以存單的形式形成‘小金庫’。這幾種手法都是可以查出的,關鍵在於盤點庫存現金時要謹慎查驗。”這名工作人員說。
據北京市朝陽區審計局工作人員介紹,設置“小金庫”的最後一種方式是利用虛假票據套取現金。有的單位將一些大額的虛假票據報銷,套取現金,存入“小金庫”。對一般的虛假票據,比較容易發現。可對票據本身是真的,而內容是假的這一類票據,查驗難度就比較大。檢查時,需對某年某一類支出數額大的款項延伸審計時間,查找原因,詢問相關人員或者通過舉報線索才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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