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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五糧液爲首的新一輪價格漲勢引發白酒行業可能即將到來的漲價潮後,發改委日前再次約談主要的白酒企業,要求其穩定物價。隨後,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也發出全行業倡議書,要求“不憑藉企業壟斷地位隨意漲價”。
這是價格主管部門第三次約談白酒企業。上半年兩次約談以半年爲週期,但正如日化企業在約談過後紛紛漲價一樣,白酒企業最近也紛紛提價,茅臺的少數產品已漲到每瓶1600多元。這些再好不過地說明,用約談手段來管制物價,效果有限。
約談不過是將漲價時間押後,除非這之後經濟形勢逆轉,否則,該漲不漲而積蓄的反彈力量,在約談解除後,只會更加猛烈地爆發出來。“約談”採用“談話”的方式,而不是直接下行政命令。既是“勸導”和“要求”,企業理論上可不聽勸導,但假如企業真在約談期間漲價,則很可能會遭遇“大棒”。
在上次解除金龍魚食用油的約談並同意其漲價申請後,發改委稱沒有限制企業不漲價。不過,若說約談日化企業,因其產品與公衆生活密切相關而尚能得到人們支持,那每瓶1000多元的高檔白酒絕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畢竟喝不起茅臺可以喝二鍋頭,喝不起二鍋頭可以不喝。發改委官員肯定知道這個道理,而一再約談,一個原因恐怕是節日因素。國慶臨近,如果因茅臺、五糧液等白酒漲價而帶動其他食品漲價,進而引起價格普漲,搞得民衆過不好節日,那價格問題就變成民生問題了。
茅臺、五糧液這樣的高檔白酒,的確經常趁節假日漲價,但這主要是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因爲高檔白酒可以歸爲禮品類商品一類,具有炫耀性消費的性質,而中國又是一個特別講禮的國家,節假日的迎來送往是免不了的,對禮品的需求因而比平時大,較高的價格正好迎合了部分消費者的心理。另一方面,高檔白酒的市場集中程度相對較高,產品差異化明顯,企業擁有一定程度的漲價能力。
再加上很大一部分消費屬於公務消費和企業福利,這些綜合因素,造成高檔白酒在節假日往往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漲價。這種上漲給人們心理帶來一定影響,尤其是在通脹時期。但由於其消費者主要不是普通民衆,所以,這種上漲最終傳遞到其他消費品上,是有個過程的。如果節日期間日常用品的價格會有一個較大上漲,那肯定不是由高檔白酒帶來的,而是其自身的供求關係或其他因素所致。
茅臺這樣的高檔白酒就其製作工藝的獨特來看,也是一種稀缺品,而任何稀缺品都是面向能付得起價格的小衆羣體。這是一種不公,但此種不公是社會中客觀存在的,除非社會真正實現了同等富裕,否則,靠行政法則不可能消滅它。真要控制的,是這類高檔酒中的公款消費,以及行賄送禮等腐敗消費。如果此類需求大幅下降,酒價多半不會隨意上漲。(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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