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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中國經濟網刊載了蘇海南研究員發表在《光明日報》的文章《預計2020年我國收入分配格局會有較大轉變》,蘇海南認爲,“提低控高”(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調控高收入者收入)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部署,相比於‘提低’,‘控高’的阻力要大得多。”他指出,當前對於什麼是高收入、要否調控、如何調控高收入等等,這些還沒有達成共識,且一些已經明確的調控措施也由於利益關係執行不到位或未執行。因此,對不合理、不公平的既得利益做減法無疑要比做加法困難得多。
我國GDP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國家財稅收入也在逐年增多,而普通公民的收入雖有一定增長,但與國家經濟總量和財稅收入的增幅存在不協調,特別是薪資報酬佔GDP比重仍然是較低水平。
《論語》雲:“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國必須對日益加劇的收入分配不均衡說“NO”。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在年初的“2011中國投資年會”上說,“我國收入分配現狀應該說已經到了極不公平的邊緣,必須狠下決心,堅決調整。”
有數據表明,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係數是3.3:1,遠低世界平均水平(2:1左右);中國收入最高與最低的行業差比是15倍,特別是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會平均收入的差距更爲懸殊,竟是相差128倍。
改革開放至今已30多年,中國社會體系出現了新的狀況,我國收入分配也面臨着新的問題和挑戰,比如社會的家庭結構小型化,3口或5口之家已成普遍現象,“三代同堂”的家庭組織結構日益消減,因爲收入差異,不同戶別的家庭養家餬口的能力存在着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收入失衡問題。
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佈局的影響,我國城鄉之間、東中西部之間的收入也存在不均衡問題,特別是農村的人口外移,“農民工”和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也很懸殊。爲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加快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改善我國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政府應該在兩個“轉移”上面加強用力,即“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
“轉移收入”方面,政府應加快社會福利建設,增大社會保障範圍和力度,在醫療、養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方面增加補助,把國家的財稅收入轉化爲更多的國民收入,更好地改變當前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的不和諧狀況;“轉移支出”上面,國家應該有效地調節事關公衆的稅費、水、電、煤氣、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政府應儘快清理和減少普通老百姓頭上的一些稅費,在水、電、煤氣、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上不要片面強調“市場化”、什麼都與“國際接軌”。當今,水費、電費等“漲價聲”四起,百姓心中忐忑,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政府可推行財政直補(可對公衆,也可直補公共部門),這樣既解民生之困,亦紓公共部門成本上升之難。
此外,政府在關注弱勢階層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時,“控高”工作更需加緊和落實,特別是規範公務員、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財政稅收的收繳和槓桿作用也必須加強。
一直以來,中國工資制度改革和勞動報酬提高一直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難點,政府可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在嚴格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同時,適時推出與物價水平相稱的最低工資制度,逐漸調整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比重。(王振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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