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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起,火車票退票費實行新的標準——開車前,退票費由原來按每張車票面額的20%計收下調爲按5%計收,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這一新標準被認爲是鐵路部門讓利於民的舉措,但同時也引發了爭議。
下調退票費降低囤票風險
臨近國慶長假,在北京一所高校從事輔導員工作的葉薇準備提前購買回老家的車票。但是,接連在代售點排了幾天隊,她得到的回答都是:“到武漢的票已經沒有了,硬座、硬臥都沒有。”
無奈之下,葉薇選擇到車站的退票窗口碰碰運氣,“網上也有轉讓車票的,但是加價太高,而且也不知道車票是真是假。到退票窗口,可能碰到退票的,不用加太多錢。這是一些同事的經驗之談”。
不過,當葉薇到北京西站的退票窗口時,她覺得“撿”票的希望很渺茫——退票窗口外,除了正常退票的乘客,還有不少“票販子”。只要有人走近退票窗口,就有人跟上去“收票”。
“難怪有人說,回收退票是票販子倒票的一個手段。”葉薇說,以前退票費是20%,不少乘客都覺得太高,可能將票轉給票販子。如果按鐵道部公佈的,退票費降到5%,乘客退票的損失小了,可能這種情況會少些。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瞭解到,退票費下調至每張車票面額的5%,對於乘客來說,的確是個利好消息。但同時也有公衆質疑稱,下調退票費,對票販子來說,也是利好消息,甚至會加劇倒票行爲。
“這的確是個客觀存在的情況。”武漢鐵路公安局一名民警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說,下調退票費,票販子退票的損失也小了。從這個角度講,降低了票販子囤票的風險。
“雖然票販子囤票的風險小了,但應該不會加劇倒票行爲。”廣州鐵路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從目前打擊倒票行爲的情況看,倒票行爲主要集中在一些熱點線路上。這些熱點線路的票源緊張,乘客購買後一般不會退票。所以,從票販子囤票的整體情況看,降低退票費跟倒票、囤票的關係應該不大。
對於降低退票費加劇倒票行爲的質疑,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丁立民認爲,凡事都有利有弊。作爲管理部門,應該權衡利弊,對於可能引發的問題加強監管。目前大家關注倒票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倒票行爲屢禁不止。
武漢鐵路公安局的民警告訴記者,對於降低退票費可能引發的問題,鐵路警方正加大對退票窗口的巡邏力度,對那些經常出現在退票窗口的“熟面孔”重點關注,防止通過回購退票進而倒票的行爲。
退票費新標準引制度反思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鐵道部下調退票費標準後,除了質疑可能加劇囤票風險外,還有公衆認爲,如此涉及不少人利益的民生問題,能否由鐵道部單方說了算。
“鐵路運輸本質是一種合同關係,應該屬於格式條款。作爲格式條款,某項內容的調整如果不經一方同意就進行,可以視爲無效。”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但是,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鐵路部門在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後,一般是通過與有關部門協調後,將格式條款變成規範文本,繼而實行。
張柱庭認爲,鐵路收費引發爭議,根本原因還是在於鐵路系統政企不分。
“因爲政企不分,導致商業合同成爲行政規章。”張柱庭說,鐵路部門單方制定的行政規章帶有強制性,對乘客來說可能很難達成共識。如果迴歸真正的合同關係,鐵路部門作爲經營方,在出臺收費標準時,就需要徵求多方意見,包括乘客的意見。通過這一程序出臺的標準,認同度會高一些。
張柱庭說,在目前鐵路系統政企不分情況沒有徹底改變前,其出臺的標準具有雙重屬性:既是行政規章也是商業契約。在這種情況下,其標準要想得到公衆的認同,過渡的辦法就是通過民主決策來解決,也就是說要充分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從這個意義上說,儘管此次退票費有所下降,對乘客有利,但仍然存在瑕疵,因爲退票費新標準的出臺,並沒有徵求消費者的意見。
據瞭解,在退票費新標準出臺後,也有公衆認爲,下調到5%還是多了,應該不收退票費。
對此,張柱庭認爲,從運輸合同關係看,不收費也是不合理的,關鍵問題是收多還是收少。
“我認爲退票費應該實行浮動比例。”張柱庭說,比如在春運期間,票源緊張,這時可以少收退票費;在平時,退票費的比例可以高一些。另外,也可以根據時間來確定比例,退票越早,比例可以放低;距離開車時間越近,收取的比例越高。(記者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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