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2日發佈“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決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通知透露,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爲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