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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29日電據發改委網站獲悉,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今日發佈《關於印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圍欄建設任務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任務,圍欄建設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由現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調整爲20%,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
通知全文如下:
內蒙古、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財政(務)廳(局):
爲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鞏固和擴大退牧還草成果,深入推進退牧還草工程,我們提出了《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 部
財政 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關於完善退牧還草政策的意見:
實施退牧還草是黨中央、國務院爲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改善民生作出的重大決策。工程自2003年實施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爲進一步完善退牧還草政策,鞏固和擴大退牧還草成果,深入推進退牧還草工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當調整建設內容,強化配套措施合理佈局草原圍欄。
實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則上不再實施圍欄建設,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安排。今後重點安排劃區輪牧和季節性休牧圍欄建設,並與推行草畜平衡掛鉤。按照圍欄建設任務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任務。逐步擴大岩溶地區草地治理試點範圍。
配套建設舍飼棚圈和人工飼草地。在具有發展舍飼圈養潛力的工程區,對缺乏棚圈的退牧戶,按照每戶80平米的標準,配套實施捨飼棚圈建設,推動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牧業轉變。在具備穩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區,配套實施人工飼草地建設,解決退牧後農牧戶飼養牲畜的飼料短缺問題。
繼續安排退牧還草任務。經國務院同意的《全國草原保護建設利用總體規劃》提出,279個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縣(旗、團場)共需治理退化草原23.76億畝,目前尚有約16億畝退化草原需要治理。“十二五”時期,繼續安排退牧還草圍欄建設任務5億畝,配套實施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任務1.5億畝,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的人工飼草地和舍飼棚圈。
二、完善補助政策,鞏固退牧還草成果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投資補助比例和標準。
圍欄建設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由現行的70%提高到80%,地方配套由30%調整爲20%,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青藏高原地區圍欄建設每畝中央投資補助由17.5元提高到20元,其它地區由14元提高到16元。補播草種費每畝中央投資補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人工飼草地建設每畝中央投資補助160元,主要用於草種購置、草地整理、機械設備購置及貯草設施建設等。舍飼棚圈建設每戶中央投資補助3000元,主要用於建築材料購置等。按照圍欄建設、補播草種費、人工飼草地和舍飼棚圈建設中央投資總額的2%安排退牧還草工程前期工作費。
從2011年起,不再安排飼料糧補助,在工程區內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對實行禁牧封育的草原,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補助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5年爲一個補助週期;對禁牧區域以外實行休牧、輪牧的草原,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三、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加強組織協調。
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退牧還草工程“十二五”規劃,完善工程管理辦法,形成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退牧還草工程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省級人民政府對退牧還草工程負總責,逐級落實責任制,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工程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退牧還草工程納入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發展現代農牧業中統籌考慮,把退牧還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項目管理。要健全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工程建設審批制度,嚴格工程招標制度。要落實項目實施合同制,工程縣應與農牧戶簽訂禁牧、休牧、輪牧合同書,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要完善檢查驗收制度,落實工程縣級自查和省級覈查。要加強工程檔案管理,做到戶有卡、村有賬、鄉有冊、縣有檔。要完善工程進度信息彙總報送制度。要抓緊建立完善草原生態監測預警體系,依法查處違法放牧、違法開墾和破壞工程設施的行爲。
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工程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內部控制和制度建設,加大對工程建設資金和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嚴禁虛報冒領、截留抵扣、擠佔挪用等違法行爲。在遵守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整合使用退牧還草、扶貧開發、水土保持、生態移民(易地扶貧搬遷)、牧民定居等不同渠道資金,統籌解決草原生態保護、改善牧區民生等問題,發揮各渠道資金的綜合效益。(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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