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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發工資,還是按照2000元標準徵收個稅。”廣東佛山某能源公司員工劉先生向中國之聲新聞熱線爆料。14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對此進行了報道。此事引起廣東省地稅局的高度重視,該局進行調查覈實後向媒體表示:經查實是納稅人搞錯工資單。
廣東省地稅局再次強調:納稅人在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是屬於9月以前的所得還是9月以後的所得,均適用35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納稅人在9月1日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則適用原來的2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和舊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地稅部門提醒:如果工資薪金的實際發放時間是在9月1日(含)以後的,在申報個稅時,軟件中“所得期間”(或“所得期”)填爲2011-09,系統纔會按3500元的標準進行扣除和按照新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
嚴麗梅、趙永清、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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