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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記者從東營海事處獲悉,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的《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將於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港口建設費徵收費率標準下調。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7元下調至每重量噸5.6元,國內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5元下調至每重量噸4元,總體費率下調20%。每年東營港靠港貿易的萬餘艘次船舶將少交500萬元,這對東營港的發展是一件好事。
據瞭解,港口建設費是由國家徵收的用於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內河水運、支持保障系統建設的一種政府性基金。新《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是對港口建設費徵收管理工作的一次改革。其中,港口建設費徵收費率標準由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7元下調至每重量噸5.6元,國內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5元下調至每重量噸4元,總體費率下調20%。
此外,徵收範圍不變,但由於原來部分港口或碼頭未按要求徵收,新辦法改變徵收主體後,該部分漏徵的將予以徵收。減免徵收的貨物範圍略有擴大,涉及民生的貨物按實際情況進行了減免。徵收主體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機構改爲海事管理機構。取消了港口企業分成,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共享。
據瞭解,東營港每年靠港貿易的船舶有一萬多艘次,每年徵收的港口建設費有2000多萬元,成爲了港口的建設基金,據海事處工作人員介紹,港口建設費徵收費率標準下調之後,東營港每年將少徵收500萬元,但是這對於港航貿易經濟的發展與建設將有推動作用。
相關鏈接:我國的港口建設費徵收政策正式實行於1986年1月,自開徵以來,爲我國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大量資金,在加快港口等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水運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促進沿海港口合理佈局的形成、推動航運支持保障系統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呂增霞向修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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