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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瞭解到,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明確要求,今後商家促銷不得贈券,贈送實物或積分的價值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10%,這意味着“買一送一”等促銷行爲將被認定爲違規。該規定若通過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該《規定》認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贈(返)購物券(包括電子券)……經營者開展贈券活動,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搭售,讓消費者陷入‘連環套’。”省物價局表示,這種行爲違反了《價格法》第九條關於“價格合理”的法律規定,因此應予禁止。
《規定》明確,“經營者在促銷時開展贈送(包括商品、積分等)活動的,贈送價值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10%,並應當標明贈送品的價格;成交價格按照消費者付款價格減去贈送項目的價值(價格)確定,贈送價值不超過1%的除外。”
省物價局認爲,如果經營者的贈送是真實的,那麼淨讓出10%的利潤,從經營的角度來看已經非常高了。物價部門指出,事實上,在送券中,有的送券甚至超過購買全額的100%或者更高,足以顯現價格虛高的嚴重性。按照商業慣例,1%則是基於正常情況下的商家積分方式,可用於兌換小商品或者付停車費用,這有利於消費者、經營者。
物價部門解釋,“這一規定是爲了限制虛高價格,同時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不是不允許商家給消費者讓利,而是不準虛高標價來‘忽悠’人,大幅讓利當然最好了,直接送現金,不管送多少,物價部門都不會管。”
該規定適用於省內所有經營者,包括實體店、網絡店、電視購物等。但生鮮商品例外,因爲保鮮期短,因此不在規定的適用範圍內。(記者鄧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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