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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號施行,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過,在河北唐山、福建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稅務局仍然以各種理由或者乾脆不說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稅。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吳先生前兩天收到工資,令他和他的同事們不解的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按3500元徵收,而是按2000元徵收,雖然9月份發放的工資是8月份勞動所得,但新個稅法明明規定的是從9月1號起,按照3500元起徵個稅,爲什麼地稅局要按照2000元起徵呢?
“我們打電話給上海市地稅局,說是按照2000塊錢起徵。”
上海市地稅局的解釋又是如何呢:“8月份的工資9月發按照2000起徵。”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嶽樹民認爲,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是9月份得到的收入,都應該按照新規定執行。”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對此進行了解釋;“新稅法只按實際發放時間,得到了收入相應的產生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曾經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放的不管哪個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稅法。某些地方稅務局的做法明顯是與新個稅法相悖的。(記者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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