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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9月9日電(張紫函鄭哲)“在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旅遊和出行集中的重大節假日期間,或者國家、江蘇省在南京舉辦重大活動前一個月及期間,酒店調整客房價格應提前一個月將調價理由、調整幅度、實行起止時間,上傳給屬地價格、園林部門備案”。9日,南京市物價局綜合處副處長張發武表示,該辦法將於今年11月起實施。
“節假期間漲價要提前一個月報備”,出自《南京市規範酒店客房市場行爲的辦法》。張發武表示,辦法實施範圍包括南京所有的酒店,不僅僅是200家星級酒店,還包括所有的社會型酒店。同時,該辦法只是在節假日、重要活動前適用,平時酒店調價屬於市場行爲,不用報備。
“備案時,如果發現酒店調價原因不合理、不充分,我們將會同旅遊、工商部門對酒店進行約談,但基本不處罰。情節嚴重、理由不充分的調價行爲,還會影響到酒店星級評定、誠信評審、營運年審等環節”,張發武說。
此外,該辦法還要求,酒店在每年1月10日前將前一年各月的價格信息、客房入住率等上傳至當地旅遊、園林主管部門,酒店需配備價格管理責任人,建立價格管理臺帳,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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