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名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崔宏、端小平、蘇嚴爲唐山三友化工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後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爲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均不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內不是爲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以及其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七、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幹部(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或任職獨立董事不違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中紀發[2008]22號)的規定。
包括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通知》(上證上字[2008]120號)第一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覈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提名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9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