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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關於東北角藝術公寓問題
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藝術公寓的業主,定於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工地一直處在半停工狀態,據傳說換開發商,資金鍊斷了等傳說,我們血汗錢眼看就要打水漂了,我們投訴無門,不知道應該到哪裏去找,請求律師給以指點。謝謝。
北方網律師回覆
尊敬的焦慧香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由於對方還沒有到履行期限,就您所述的這些情形如果您有確切證據能夠證實
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解除合同,對方逾期交房的情況下,可按購房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以上是對您所述情形的簡要回答,由於沒有看見您的購房合同,沒和您本人當面交流,對於一些需要了解的具體問題不太清楚,所以此回答不一定準確,希望能夠幫到您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李婭文律師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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