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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前幾天,北京樂購超市大興黃村店保潔員秦先生工作時,看見幾顆葡萄散在貨架上,“扔了怪可惜的”,就吃了一顆。此舉被超市防損部門發現,超市對秦先生所屬保潔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保潔公司不認可,說“之前保潔員損壞了超市的門,罰了500元,這次吃顆葡萄就罰5000元?也太離譜了”。那麼,樂購有解釋嘛?樂購華北區徐女士說,“我們的出發點是通過經濟手段督促保潔公司管理自己的保潔員,至於罰款金額,由各門店自行規定。”
想罰多少就罰多少?這樣的做法合適嗎?北京的熊烈鎖律師說,超市和保潔公司是兩個平級的民事主體,超市沒有對保潔公司作出處罰的權力,“超市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即便雙方合同裏面有相關的約定,超市也只能找保潔公司要“違約金”,而不是罰金”。違約金一般爲商品原價的30%,超市所定的5000元明顯太高了。也許超市和保潔公司積怨已深,“一顆葡萄”只是一個導火索,但它造成的影響卻遠遠不只一顆葡萄那麼簡單。
(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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