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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務廳近日下發品牌發展資金申報通知,決定對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已完成的企業品牌發展項目進行資金扶持,企業爲創建商品和服務品牌而進行的境內外商標、專利註冊等五類項目將可獲扶持,每戶企業支持總額最高達40萬元。
根據《海南省品牌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品牌發展資金支持的企業項目爲:一是爲創建商品和服務品牌而進行的境內外商標、專利註冊;收購境內外知名品牌的轉讓費、公證費等。二是名牌企業參加省級以上單位主辦的境內外品牌展、參加國際知名會展的展位費、公共布展費等。三是爲保護知識產權進行法律訴訟、仲裁及代理等費用。四是國際市場(國家或地區)准入要求的產品認證,如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SA8000社會責任標準認證及其他行業認證等費用。五是引導和推進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及重要的自主品牌建設等活動。
企業項目申請品牌發展資金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在海南省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企業產品或服務品牌爲企業自主品牌並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商標;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經營、納稅,無不良誠信方面記錄;企業銷售收入連續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長;商務部評定的品牌、中華老字號及海南省商務廳認定的品牌創建示範企業、海南省名牌產品。
品牌發展資金支持金額及比例爲:企業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50%,單個項目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0萬元,每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已獲得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企業項目,不能重複申請資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可在今年10月30日前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記者羅霞實習生竇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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