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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是歷史最悠久與最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之一,根據瑞士銀行業協會(SBA)2010年的一份報告,金融行業貢獻了瑞士11%的GDP,其中銀行業貢獻6.7%,保險業貢獻4.3%;瑞士勞動人口中有6%(約20萬人)從事金融行業,同時瑞士金融機構還有10萬餘名海外僱員。
根據2009年底的統計,瑞士境內共有325家銀行。除去外國銀行在瑞士開設的分行和瑞士央行外,瑞士本土銀行主要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大銀行”(Big Banks),特指瑞士聯合銀行(UBS)與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根據瑞士央行的數據,2009年,這兩家銀行的資產規模佔瑞士境內全部銀行資產的54.2%;
第二類是“州立銀行”(Cantonal banks),屬於半國有機構,瑞士的26個州中有24個擁有自己的州立銀行,資產規模佔瑞士境內全部銀行資產的15.1%(2009年);
第三類是“私人銀行”(Private bankers),在瑞士“私人銀行”(Private bankers)是個專有名詞,其名稱拼法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私人銀行(Private banks),指的是瑞士傳統上的合夥人制銀行。這纔是一般影視作品裏所指的“瑞士銀行”。因爲在法律上屬於合夥人制,瑞士私人銀行需對客戶資金承擔無限責任,從而塑造了在國際上的良好口碑。一些瑞士私人銀行已經擁有近200年的悠久歷史,其所有者一般爲曾在歐洲歷史上發揮重要作用的銀行世家,如米臘博(Mirabaud)家族、赫廷格(Hottinger)家族等,歷史的厚重感賦予瑞士私人銀行更多的傳奇色彩。私人銀行的門檻較高(一般爲100萬瑞郎),只針對特定客戶服務,資產規模較小,只佔瑞士境內全部銀行資產的1.5%(2009年)。
《1934年銀行法》
除去自身的地理位置(處於歐洲大陸中心)、從業人員專業素質高、政局穩定(在兩次世界大戰中保持中立地位)等優勢外,瑞士銀行最廣爲人知的特色還是信息保密制度。1934年,瑞士議會通過了《銀行法》,鑑於當時德國納粹在歐洲各國清查猶太人資產的間諜行爲,這部《銀行法》中特別加入了銀行信息保密及泄密處罰等條款。關於這部法律,衍生出許多感人至深的傳說,瑞士銀行家保護猶太人資產的人道主義精神被廣爲傳頌。
然而在部分歷史研究者看來,瑞士《1934年銀行法》其實並無道德上的考慮,與所謂“人道主義精神”更是風馬牛不相及。“那只是一些憧憬二戰故事、但並未親身經歷這部法律制定過程的年輕銀行經理們想出來的宣傳手段。”瑞士歷史學家Robert Vogler認爲,《1934年銀行法》頒佈的背景是德國納粹上臺後停止償還外國銀行的貸款,導致對德國風險敞口極大的瑞士銀行業陷入危機,而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銀行業監管和風險控制,保密制度只是其中的一個輔助性條款。儘管如此,保密制度卻從此成爲瑞士銀行業的代名詞,亦成爲瑞士國家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銀行保密制度並非瑞士獨有
事實上,在任何一個國家,銀行信息都是不可能隨意向外界透露的。而將銀行保密制度寫入法律的也不止瑞士一家,新加坡、盧森堡、黎巴嫩,以及很多其他離岸金融中心,都有嚴格的保密和泄密處罰規定。至於瑞士著名的非實名“數字賬戶”(Numbered Account)制度,也已經被許多國家仿效。
近年來,其他銀行保密制度嚴格的國家和地區,已經向瑞士發起了嚴峻的挑戰。有報道稱,從2008年1月到2009年11月,在瑞士擁有銀行賬戶的外國人減少了28.1%。新加坡、阿聯酋的迪拜、盧森堡等新興離岸金融中心,正在從瑞士銀行手中搶奪客戶資源,而瑞士信貸乾脆在新加坡設立了全球業務支援中心,利用競爭對手的銀行保密制度來拓展國際業務。
美國對SWIFT數據的監聽
2010年,爲了結美國政府與瑞銀的官司,瑞士議會通過了向美國移交4450個銀行賬戶信息的決議,一時之間掀起軒然大波。然而,回顧2006年曾震驚世界的“SWIFT數據泄露”相關報道,美國如果真的急需瑞士銀行的客戶資料,其實根本不必採取法律訴訟這種麻煩的方式。
全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學會(SWIFT)總部位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是協調全球銀行間業務通訊的行業合作組織。世界上絕大部分金融機構在辦理國際銀行業務時,均要經由該組織搭建的電信網絡。2006年6月23日,美國三大媒體——《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洛杉磯時報》同時刊載長篇報道,揭露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中央情報局與美國財政部就已經獲得了監聽SWIFT數據的權力,從中可以獲取與恐怖活動相關的“銀行賬號、客戶姓名以及其他身份信息”,官方稱之爲“恐怖分子財務信息追蹤項目”(Terrorist Finance Tracking Program)。
這些報道還提到,這個計劃是華爾街的某位銀行家最先提出的,因爲很多美國政府官員“並不知道SWIFT這個組織的存在”。
美國官方隨即譴責這些媒體“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爲,同時強調,該項目只針對恐怖分子,並且只有當“最高級別”的美國官員——例如當時的美聯儲主席艾倫·格林斯潘提出請求時,SWIFT纔會提供獲取數據的權限。
此事給瑞士銀行業帶來極大的不安,更令小型銀行氣憤的是,兩家“大銀行”——瑞銀和瑞信都在SWIFT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也就是說這兩家銀行早就知道並默許了美國監聽SWIFT數據的行爲。
瑞士銀行業協會發言人迴應道,SWIFT網絡中只包含各國銀行主動提交的賬戶信息。也就是說,美國並不能獲取瑞士“數字賬戶”所有者的真實身份。然而正如銀行業智庫“瑞士金融行動”(AFP)負責人André Rothenbühler所說:“在美國的壓力下,絕對的銀行保密制度已經不復存在。”不論是對瑞士,還是其他離岸金融中心都是如此。在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銀行保密制度的含義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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