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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尤其是其中第七條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司法解釋由於直指當前流行的男方買房的社會現狀,更引起了人們的強烈反響。由此前的“男方買房樂壞丈母孃”變成了“丈母孃,請買房!”話題的核心自然葉落到了丈母孃身上。很多人認爲,丈母孃對於這樣的司法解釋,肯定是難以接受的,南京排隊加名字就是最好的例證!於是有人驚呼:新解釋讓丈母孃很生氣,後果很嚴重!記者從房管局交易中心相關辦證人員處瞭解到,成都還沒有出現排隊加名字的狀況,成都的丈母孃如何看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她們對於這一解釋抱怎樣的心態?《成都報道》記者走上街頭,爲你展現丈母孃們的真實的想法和觀點。
A方:感情始終重於物質
主要觀點:感情纔是婚姻的基礎,這樣的解釋多少有些不近人情,而且把婚姻分得太清楚了,讓人感覺很算計。
陳阿姨(51歲,丈母孃)新解釋不近人情
這個規定有點不近人情,都是一家人了,婆家送兒子的房子嘛就是送兒媳的嘛。先結婚後買房,說明我女兒嫁到婆家,並不是衝着房子去的。現在這個司法解釋無形之中會讓大家產生隔閡,而且對女方不太公平,好傷人心嘛。
邱阿姨(52歲,丈母孃)情感最重要
公婆給小兩口買的房子,其實哪是簡單送個房子?而是送一個家!是父母對兒子媳婦幸福生活的祝福,這是老人的情意。但是現在這個解釋,硬生生地把家的基礎說成是物質化的東西,太現實了。
王阿姨(49歲,準丈母孃)既是一家人,何分兩家心?
我女兒和準女婿最近也在談婚論嫁了,我覺得既然都要結婚了,以後就是一家人,爲什麼一方就沒有房子的產權?這和以前分家有什麼兩樣?有首老歌唱得好:“愛情若要沒風波,互相信任沒有錯。”既然要組成家庭,就該是心往一處想。
黃阿姨(50歲,丈母孃)割裂家庭幸福
我聽說這個新司法解釋一出來,好多小兩口排隊到房管局去加名字,這說不定就會出現兩口子吵架、婆媳吵架的事情。本來小家庭很和諧,新司法解釋這一分割,兩個人心裏互相都會有些芥蒂,這個日子還咋個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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