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歌手張咪在首都機場被朝陽警方帶走,原因是兩投資人報警指其以籌資巡演爲名詐騙150萬元。昨天,張咪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否認詐騙。
張咪在聲明中對於涉嫌詐騙一事給予否認,稱在與齊麗英和黃子琦合作的項目中,按照法律規定簽訂了正式的項目投資協議,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張咪沒從項目投資專用賬戶中挪用過一分錢,沒有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員融資,更談不上詐騙。根據相關證據顯示,舉報人齊麗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資的違約情形;而一方當事人“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未能依據投資合同如約投資的違約情形。對於控告張咪詐騙,並沒有充分證據。
張咪強調自己並未因“涉嫌詐騙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關張咪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立案抓捕”一事,嚴重失實。張咪出境是爲了去加拿大進行業務合作溝通,且早在兩個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國安排。23日晚張咪在其車輛在機場遭人惡意圍攻攔砸,張咪護照、行李及助理手機被人搶奪的緊急情況下報警,爲配合警方完成對雙方的報案筆錄纔去的機場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聲明中還透露張咪近日將就此事召開記者發佈會,將事情的來龍去脈進一步澄清,消除媒體及大衆的誤解。而對於齊麗英、黃子琦等人歪曲事實、惡意中傷,嚴重損害張咪名譽權一事,張咪將授權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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