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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將至,很多單位正忙着爲員工發放月餅作爲福利,不過月餅的發放卻和個稅有着密切的關係,因爲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向員工發放的實物月餅或者月餅券之類有可能要被扣除個人所得稅。今天上午,記者走訪了合肥一些商場和超市,發現月餅徵稅目前對於月餅市場銷售影響不是太大,稅務部門則表示月餅要不要徵稅,需要看其納入工資收入總額後是否達到個稅起徵點。
對市場銷售影響還不大
“中秋發個月餅還要收稅,真是傷不起喔!”在步行街一家商場內,記者遇到了正在買散裝月餅的80後張閔,他撇撇嘴說道,每年自家單位是要發放月餅券,不過拿到手的月餅都是包裝精美價格不菲,一盒幾百元的月餅就幾塊,往年覺得自己吃真不划算,主要用來送給一些往來的客戶或者親戚,如果收稅的話乾脆今年自己吃了。
在靠近潛山路的一家大型超市內,記者遇到了正在張羅着銷售月餅的劉先生。“發月餅還要放在個稅裏一塊來算嗎?”劉先生有點疑惑地反問記者,一般人恐怕不是很搞得清。不過從店內目前來看,即使月餅徵稅對於月餅市場的銷量影響並不大,包括個人購買和團購的數量和去年勢頭差不多。一些單位正陸續趕在中秋節前來爲下屬員工購買併發放月餅券,有的企業員工多,發放的量也是比較大的。
月餅算入個稅已有多年
記者聯繫上合肥市地稅部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在稅法中並沒有月餅稅這一說法,大家關注的月餅徵稅實際就是個稅的徵收範疇,所謂“月餅稅”只是一種不太準確的俗稱,事實上,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任何實物獎勵或者有價證券均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個稅早已開徵多年,目前還會繼續徵收。
“不管是實物月餅還是月餅券、月餅卡之類,單位發放的按規都要算入個稅範圍。”工作人員詳細解釋道,至於要不要交稅和交多少稅,就要看單位發放的月餅算入個人工資收入的總額後,是否會達到個稅起徵點,如果達到就要交了。
稅務部門還提醒,新個稅法將自9月1日起施行,對於達到徵收標準的,納稅人8月收到單位發放的月餅或月餅券,將按舊標準2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來計徵個稅。9月收到的月餅或是月餅券,則將按35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來計徵個稅,前後的徵收標準金額是有區別的。
有法可依但人情味不夠
“稅務部門對月餅徵收個稅,自然有法可依,但是缺少人情味。”安徽大學經濟學系的一位專家接受採訪時認爲,單位給員工發放的月餅雖然不是貨幣,事實上可視爲一種財富轉移,這符合稅務徵收的要求。不過,在傳統節日到來之際,當情理和法律凸顯衝突時,老百姓在感情上還是有點難以接受。
“本來我的收入是達不到交個稅標準的,如果一發月餅就很可能不小心成交稅一族了。”市民何女士則有些不放心,那就太划不來了,發放月餅這類節日福利,本來是體現着單位對員工的關懷,當稅收突然冒出來的時候,就難免變得尷尬,何女士還希望今後應該在徵稅中多點人性化的措施和政策。(記者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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