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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9月1日起實施新個稅法,8月工資延後到9月發可少繳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按月計征,勞務報酬所得個稅按次計征。
新個稅法將從9月1日起實施,今年年終獎究竟該繳多少個稅,山寨版“47號公告”把人搞糊涂了。昨日,成都地稅納稅人學校舉行了專題講座,成都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專家鍾瑩向納稅人講解了新個稅法的變化,並就熱點問題作了答疑。
焦點1
今年拿年終獎
所繳個稅將比去年少
新個稅法實施後,在繳納年終獎個稅上,納稅人將得到實惠,繳納的個稅將較以前有所減少。在昨日的課堂上,年終獎究竟該怎樣計算個稅,成為學員們問得最多的熱點問題之一。
鍾瑩介紹說,新個稅法出臺後,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簡稱年終獎)計征個稅方法出臺新規定,仍然還是按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來執行。
根據規定,個人取得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稅辦法為:先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再按“年終獎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計算出應納稅額。
鍾瑩舉例說,成都某單位向員工張三發放年終獎1.2萬元,除以“12”後的商數為1000元,按新個稅法規定,其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他應納稅額為:1.2萬×3%-0=360元。若按舊個稅法,其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張三應納稅額為1175元,新個稅法實施後將少繳年終獎個稅815元。
焦點2
員工高溫補貼
不在個稅免繳范圍內
天氣熱,一些單位向員工發放高溫補貼,而在寒冷的冬天則會發放“烤火費”,發放這樣的補貼繳不繳個稅呢?
鍾瑩表示,依照個稅法有關規定,免征個稅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單位向員工發放的高溫補貼、“烤火費”等補貼,不屬於免繳個稅范圍,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另外,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以及“私車公用”獲得單位的費用補貼,扣除一定標准的公務費用後,需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稅。而公務費用扣除標准,由省級地稅局根據本地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目前,我省暫無扣除標准的規定。
焦點3
新個稅法實施
8月工資9月發可少繳稅
“9月份發放8月份工資該怎麼計算個稅?”“我們單位是月底發放下個月工資,這個月底發放9月份工資,是否按新個稅法計征個稅?”新個稅法實施後,工資、薪金如何銜接新舊個稅法的問題,是昨日講座中學員問得最多的問題。鍾瑩對此的回答是,根據國稅總局“46號公告”,納稅人今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個稅法計算個稅,即起征點按3500元計算;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舊個稅法計算個稅,即起征點按2000元計算。“也就是說,9月份起發放的,無論是今年8月、7月還是提前發放的今後工資薪金所得,都按新個稅法執行。但是,8月份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須按老個稅法實施條例計算”。
焦點4
勞務報酬所得
適用稅率最低為20%
鍾瑩介紹說,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有的納稅人因從事設計、講學、介紹服務、代辦服務、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這些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繳納個稅,但與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方法不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稅,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是按月計征,後者是按次計征。新個稅法實施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分3級: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
勞務報酬所得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若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