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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保監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人保壽險)南平市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多名業務員在銷售銀行保險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爲,被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監管部門:人保壽險多名職員存違法銷售行爲
福建保監局對人保壽險南平中支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多名業務員在任銀保專管員期間,銷售的部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單中,本應由投保人抄錄的風險提示語句存在由公司職員代抄、投保人未抄錄和抄錄不完整等問題;甚至部分職員以購買窗簾名義套取費用,用於購買移動充值卡贈送銀行櫃員以及與櫃員聚餐等支出進行商業賄賂。
上述違法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與原件覈對無誤的投保單複印件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福建保監局已發佈《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稱《閩保監罰》),對人保壽險南平中支公司涉案員工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人保壽險:這些行爲與消費者的利益並無直接關係
就此,記者電話聯繫人保壽險福建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於這些違法現象,對方閃爍其辭,未做任何正面答覆,聲稱“這些行爲與消費者的利益並無直接關係”,“這是屬於我們公司內部的問題,不便對外透露”,隨後便以“現在沒空”匆匆掛斷電話,拒絕接受採訪。
業內人士:所謂與消費者利益無直接關係,完全是一種藉口
保險實務專家,世紀保網總編潘浩認爲,《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明文規定:保險公司銷售新型產品,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還應當出示投保提示書。人保壽險南平中支公司業務員無視保監會相關規定,代抄本應有消費者填寫的相關風險提示,這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而且這種行爲往往與誤導消費者有着直接的關聯。潘浩指出,銀保誤導已經成爲保險行業的投訴重災區,直接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的社會聲譽。所以人保壽險所謂與消費者利益無直接關係,完全是一種藉口。這種藉口本身就代表着對消費者利益的不尊重,更是對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迴避。
潘浩同時指出,打擊保險行業商業賄賂是中國保監會近期的重點部署工作,中紀委也有專門文件規定。而保險行業商業賄賂的手段,通常是通過其他名目序列費用來支付手續費等賄賂費用。這些手法包括:報銷汽油票、報銷電話費、報銷辦公用品、報銷會務費等手法。人保壽險業務員的手段與上述手法比較接近,因此出於對法律的敬畏,人保壽險需要進一步向公衆和監管部門說明,這些業務員是否進行了商業賄賂?這些疑似賄賂的行爲有無獲得公司許可?如果公司沒有許可,爲什麼這些報銷費用的行爲,能夠獲得公司通過?
律師:易產生糾紛,投保人利益遭受損失
爲了進一步弄清這些法行爲與消費者的利益關係,記者諮詢了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黃律師、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嚴律師,他們表示,類似的案例以前時有發生。投保單中應由投保人抄錄的風險提示語句代抄錄、未抄錄及抄錄不完整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的投保利益,日後一旦遇到問題,就容易產生糾紛,讓投保人的利益遭受損失。保險公司職員有義務將具體的操作規則向消費者明確講明,而不是採取代抄錄、未抄錄等模糊的操作方式。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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