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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是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時期出現的一個獨特而又引起廣泛關注的過渡性羣體。他們不僅作爲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在我國社會迅速崛起,成爲我國城鎮化的重要推動力量,而且已經成爲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直接脫胎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傳統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出生於上世紀80年代以後,從學校畢業後就直接進城打工,對農業生產並不熟悉,對農村生活也漸趨陌生;他們成年後的生活環境和就業經歷更多地與城市聯繫在一起,意識和行爲已接近於城市人,但因爲個人、制度和市場等多方面原因又無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目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總數近1億人,隨着傳統農民工年齡增大並逐步退出城市,新生代農民工逐步成爲農民工的主體,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
與傳統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具有以下特徵:第一,新生代農民工規模大,年齡輕,主要集中在18-22歲之間;女性的比例高於男性;絕大部分處於未婚狀態。第二,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明顯高於老一代農民工。第三,在製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築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第四,新生代農民工外出時間明顯較短,跨省流動的比例較高,省內流動的比例較低。
新生代農民工出生成長於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他們更多地將流動視爲改變生活方式和尋求更好發展機會的契機。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求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體現出較多的認同感和更強的歸屬感,渴望融入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於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在城鄉兩端都處於某種邊緣化狀態。
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對策
其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二元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
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嚴格限制了農村人口流動,限制了農村人口在城市就業的機會。我國應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讓有強烈離農願望的新生代農民工和願意退出農村耕地的農民優先轉變爲城鎮居民,加快其市民化進程。同時,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轉爲城鎮居民後,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同等權益。各地應從實際承受能力出發,儘快完善市場機制,形成連接城鄉的就業服務網絡,逐步取消勞動者的各種身份界限,組織和引導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合理有序地流動,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其二,加快農村土地制度創新。
首先要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約束機制,避免政府濫用土地徵用權,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進一步強化農民承包經營權,建立和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將土地徵用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其次要完善耕地流轉制度與機制。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完善的耕地流轉制度與機制是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必由之路,它不僅有利於土地的規模經營和農民增收,也能讓離開土地的農民放心地轉出土地進而安心地在城市務工經商。
其三,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新生代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需求高於傳統農民工,但他們社會保險參保率仍然很低。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封閉型的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向爲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障的開放型社會保障的轉變步伐,逐步建立覆蓋全體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強化徵繳擴大覆蓋面,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提高統籌層次,逐步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建立新生代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開展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應急救助、貧困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等。
其四,加強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培訓,提高人力資本存量。
缺乏專業技術和較高素質的務工農民只能提供低水平的勞務,在務工過程中缺乏競爭力。政府要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培訓的投入,實行技能培訓,將就業前培訓、轉崗培訓及在職培訓制度化,延續其工作生命週期和提高工資水平。對有子女的農民工而言,子女教育問題是他們難以融入城市社會的重要原因。應保障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益,提高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其五,增強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在中小城市率先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針對農民工過度集中於大城市,政府應實施多元城鎮化戰略,高度重視並積極發展中小城市,緩解大城市人口的過度密集。中小城市特別是縣城將是我國經濟發展、產業佈局和城鎮化擴張的重點。應該加快縣城建設,發展縣域經濟,抓住產業轉移有利時機,促進特色產業、優勢項目向縣城和重點鎮集聚,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同時全面推進戶籍管理以及配套制度的改革,吸引農民工向中小城市的分流,在中小城市率先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從農民工的角度講,他們到城裏打工,然後回到小城市居住和生活,既符合他們的進城願望,也符合他們的收入水平。(作者:蘭竹虹石東偉西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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