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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劉長忠)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12日披露,《認證機構管理辦法》9月1日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設立外資認證機構,外方投資者須在境外有3年以上相關領域認證從業經歷,且無不良記錄。認證機構不得直接或變相從事認證培訓和認證諮詢活動。
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在中國設立認證機構,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0萬元,具有10人以上相應領域執業資格和能力的專職認證人員,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獲得《認證機構批准書》,方可從事批准範圍內的認證活動。從事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認證機構應當公正、獨立和客觀開展認證活動,建立質量體系、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公佈、審覈控制、檔案記錄、認證人員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認證範圍、認證規則、收費標準和證書狀況,確保認證過程和認證結果的客觀、真實。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或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將撤銷其批准證書和直接責任人的執業資格。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認證機構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從事認證活動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分別給予認證機構和責任人停業整頓、停止執業資格等處罰;認證機構超出批准範圍從事認證業務、僞造或非法轉讓批准證書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其違法所得。
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認證活動,提高認證有效性。
據瞭解,中國現有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認證機構174家,累計頒發各類產品、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證書177萬多張,獲證組織61萬多家;已制定認證認可行政規章15件、行政規範性文件27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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