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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拓展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本市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將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新興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業基礎、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等九大領域。
《實施意見》中指出,本着“非禁即準,平等待遇”的原則,凡是法律法規未命令禁止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對民間資本依法開放,並對於9大領域的投資方式、准入內容等進行了說明。
其中,本市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以獨資、參股、控股、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經營公路、水運、港口碼頭、地方鐵路、軌道交通等項目,鼓勵直接投資河道治理,並享有旅遊經營權。鼓勵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火電站及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支持參與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本市還將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區和低碳試點城市標誌區建設,支持其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租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同時,本市還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領域。包括支持民間資本興建幼兒園、大中小學、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並逐漸實現民辦學校的公共服務價格與公辦學校執行同一標準,享有同等招生權、表彰獎勵等政策待遇;鼓勵民間資本舉辦盈利性和非盈利性醫療機構,支持承擔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醫療保險定點等服務,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等。 此外,《實施意見》還將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發展新興產業,進入農業水利、金融服務、商貿流通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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