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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擬對2001年公佈實施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修訂草案通過十項具體措施保證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制度設計的三大要求“單獨立戶、封閉運行、總分覈對”。
其一,修訂草案明確“單獨立戶”要求,防止資金被混合使用。
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客戶資金彙總賬戶,用於存放客戶資金(第八條第一款),一家證券公司的客戶資金,可以存放在多家指定商業銀行,以適應多銀行存管模式的需要。
要求證券公司、指定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資金存管合同簽訂後,分別爲客戶開立與客戶資金彙總賬戶對應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資金明細數據,以實現對每個客戶的客戶資金進行單獨立戶管理的目標。證券公司爲客戶開立的二級賬戶稱爲資金賬戶,指定商業銀行開立的則稱爲管理賬戶。
其二,修訂草案明確“封閉運行”要求,防止資金被違規動用。
規定客戶資金存取應當以銀證轉賬方式通過本人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資金從哪裏來,回哪裏去。指定商業銀行根據客戶指令,負責在客戶銀行結算賬戶與客戶資金彙總賬戶之間劃轉資金,無需證券公司介入,從而防止證券公司假借客戶提款挪用資金。
規定證券公司代理客戶證券申購及交易結算應當定向劃轉資金,相關資金只能在規定的賬戶之間劃轉。
規定除向客戶收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佣金、費用或者代扣稅款等特定情形外,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資金轉入自有資金賬戶。
其三,明確“總分覈對”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其四,明確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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