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物價局瞭解到,今年“十一”期間,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萬寧市、保亭縣等重點旅遊市縣對轄區內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爲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一個月的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爲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50%
旅遊飯店客房價格是旅遊產業體系中重要要素價格,隨着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旅遊飯店客房價格日益成爲社會關注的民生價格,特別是在主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我省作爲重點旅遊接待目的地,價格水平和秩序的穩定尤爲重要。我省規定,今年“十一”期間,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萬寧市、保亭縣等重點旅遊市縣,對轄區內旅遊飯店客房價格實行指導價管理,其他市縣可參照執行。指導價採用基準價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爲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15%;以本年度實行指導價前一個月的某一天客房實際銷售價格爲基準價的,上浮幅度不超過50%。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於9月1日前向社會公佈。
旅遊飯店要將各類客房指導價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全面規範明碼標價管理。旅遊飯店經營企業要在其結賬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公開標示客房價格爲實際銷售價格。旅遊飯店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價格自律,督導經營者誠實標價,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客房服務明碼標價工作。嚴肅查處飯店經營者、旅行社、中介機構及個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規定,哄擡房價及炒房行爲,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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