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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滿58元加5元可換購抽紙一盒、加15元換購奶鍋一個……作爲一種鼓勵消費的促銷手段,換購即消費者在超市消費一定金額,便可以低價購得商家指定商品。然而,多數消費者換購後,卻鮮有人說一句:“開張發票。”
日前,記者在河西區某大型超市消費135元,按照超市的換購宣傳,記者憑購物小票換購後向工作人員索取發票,卻遭到拒絕。問及原因,“換購是超市和廠家搞的活動,不開發票,所有超市都這樣”。隨後,記者又走訪了本市多家有換購活動的超市,發現換購商品均無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所有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開具、使用、取得發票。《消費者權利保護法》也明確指出,無論消費數額多少,爲消費者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且不得限制索取發票的時間期限。
那麼,記者爲何索取發票無果?換購商品究竟“便宜”了誰?
一位超市工作人員稱,商家往往不主動提供發票,很多消費者又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並且不清楚任何價位均可開發票的事實,長期下來,商家乾脆鑽了這個“空子”,理所當然地訂立名目限開發票,變相逃稅。記者在某超市隨機採訪了30位消費者,超七成人表示不會要發票,理由是麻煩或無意識,而少數人表示,如果消費金額高會考慮開發票,金額低則沒必要。
當多數消費者放棄發票,津津樂道地捧着換購商品時,最大的贏家無疑是商家。知情人透露,換購活動一般要求消費者購滿一定金額,通常不低於50元,多數消費者常常爲換某物多消費,這在增加商家銷量的同時,既“幫助”其某種商品銷量達到一定數額,使其進貨價降低,從而獲得更高利潤,又爲其“節省”了一筆無法估量的稅款。
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超市銷售的所有商品,無論是否以促銷、換購等活動方式銷售,商家均有義務向消費者開具發票。超市發票是企業進行賬務處理的原始憑證,也是稅收依據,商家應主動納稅;同時,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維權保障,消費者需增強這種意識;此外,針對目前換購商品出現的質量、價格等問題,專家提醒消費者理性換購。 (記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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