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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7月27日電(趙靜)記者27日從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近日,永濟市工商局對該市某煤製品有限公司擅自出租營業執照行爲處以了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011年初,該局經檢隊執法人員通過對以前的案卷進行調閱時發現,個別無照從事煤炭經營者在利用他人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經查,得知該公司與一自然人簽訂了《委託經營合同》,在瞭解完相關情況後,永濟市工商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調查中企業提供了一份合同複印件,稱其爲承包經營,但合同約定經營過程中自然人使用該公司的證照手續、公章、財務章及合同章從事經營活動,公司按比例抽取費用,公司不負擔公司運行中的任何費用。
目前,該局經過對用煤企業、送煤當事人及該公司的大量調查取證,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局對其做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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