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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寧波檢驗檢疫局消息,歐盟近日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佈了空調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EU) No 626/2011,從2013年1月1日起,該新條例將取代原空調能源標識指令2002/31/EC,此日期後投入歐盟市場的空調必須符合新條例要求。
該條例規定了空調的能效等級、能源標識及實施進程、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職責、測量和計算、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內容。根據規定,能源標識應包含供應商名稱和商標、產品型號、能效等級、設計負載(kW)、額定製冷/熱量(kW)、年耗電量(kWh/y)或小時耗電量(kWh/60min)、室內和室外聲功率級(dB(A))、有關供暖季節的歐洲地圖(對於非單管和雙管空調)等信息。非單管和雙管空調能效標識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個階段實施;單風道和雙風道空調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該新條例是繼電冰箱、電視機、家用洗衣機、家用洗碗機之後的第五項實施條例。對於寧波衆多機電企業來說,歐盟是寧波空調出口的重要市場之一。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經寧波口岸檢驗出口的空調共1565批,出口金額超過2億美元,其中出口歐盟市場的空調爲2900多萬美元,佔總額比重的14%。隨着歐盟對空調等機電產品能耗、環保要求的提高,企業出口形勢更爲嚴峻,其生產成本也將大大增加,相關空調企業將受到深遠的影響。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空調廠商,歐盟“環保壁壘”日趨嚴厲,企業要密切關注相關空調產品標準的動態變化,瞭解條例附加要求的具體內容詳情;必須加強產品能效設計,從改進環保性能,提高原材料、關鍵部件品質着手提高產品質量,以符合出口市場要求;提高空調品牌核心競爭力,由於許多進口國提出的衆多綠色壁壘的對象爲中低端市場,國內企業也抓住該契機,投入新技術,研發新產品,攻克國外高端市場,爲產品出口開創新的市場和局面。(記者劉發丁杜金明通訊員夏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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