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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稅區“一日遊”之後,就能大搖大擺地以“洋貨”的身份高價銷售。專家指出,保稅區“一日遊”本身並不違法,但企業虛標原產地、虛假宣傳等行爲有政府監管疏漏的責任。如果監管模式和態度不改變,達芬奇傢俱案將會重複上演。
沙發“一日遊”漲價170美元
上海海關相關負責人詳細解釋了達芬奇保稅區“一日遊”的手法:先讓傢俱企業把貨物出口到保稅物流區,在保稅區內賣給中間公司,中間公司再把貨物回售給達芬奇公司,並“進口”到達芬奇在上海的倉庫。也就是說,在保稅區“一日遊”之後,國產貨變成了“洋貨”,並大搖大擺地標出天價。
記錄顯示,一套牛皮3人沙發出口單價爲722美元,進口單價爲893美元。僅在保稅區裏“一日遊”,單價就上漲了170多美元。
“一日遊”本身不違法
據業內人士介紹,保稅區的設立,是爲了外貿企業在進行來料加工、出口貨物時能夠免去入關、出口退稅等一系列手續。國內很多外貿企業採用保稅區“一日遊”的手法是合理行爲,並不違反現有規定,但是如果走了一遭之後就說是國外原產,卻有待商榷。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表示,保稅區在國內被稱爲“境內關外”,也就是說雖然在中國境內,卻屬於海關以外;貨物賣給保稅區的企業和出口的手續基本相同,需要報關、檢驗,從保稅區進口貨物也是如此,需要辦理報關等一系列“進口”手續。
“進口”不代表原產國外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認爲,這樣“一日遊”之後的產品的確可以算做“進口”產品,但進口並不能代表“原產”,其原產地標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等關於原產地的明確規定,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爲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爲原產地。而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爲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製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爲補充標準。
吳冬舉例說,保稅區裏的企業把日本生產的液晶面板加工成液晶顯示板,稅則歸類沒改變,原產地可繼續標註日本;但如果加工成電腦顯示器或者液晶電視,就屬於“實質性加工”,產地只能寫中國。
法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時,應當依照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如實申報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同一批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應當分別申報原產地。
也就是說,如果達芬奇在“原產地”上撒謊,向海關提供虛假的“原產地證明”,就構成了違法和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爲。
奢侈品成抽檢“漏網之魚”
早在2005年,北京的一家媒體就已經報道,業內人士稱達芬奇銷售產品100%原裝進口的說法是在撒謊,而很多公司將自己生產的傢俱出口到中國香港、澳門,貼個高貴的國外傢俱品牌,再進口到中國內地銷售,這種“出口轉內銷”的產品佔到當時進口傢俱的95%以上。時至如今,這一問題仍然存在。
上海市傢俱行業協會表示,國內很多傢俱生產企業還存在辦理一個海關報關證重複使用的問題。例如進口一些原產於意大利的產品後,再在國內工廠生產出一樣的產品,與進口的產品混着賣,並將報關證重複使用,事實上這一報關證只對某一批次產品有效,不可能長期有效。
一位監管人員坦言,每年抽檢費用是固定的,如果去抽檢奢侈品只能購買一兩件,但如果抽檢普通產品卻可以購買很多件,所以在抽檢過程中奢侈品往往成爲“漏網之魚”,抽檢範圍難以覆蓋。
專家提醒消費者,今後如果要購買真正的原產傢俱,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國外生產商提供的“原產地證明”,證明上往往有相關政府部門和協會的公章或其他證明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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