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債務14萬億的推測,央行新聞發言人日前出面澄清,推測方法和結論都是錯誤的。《2010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發佈後,有人根據該報告中提到的“各地區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佔當地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的比例基本不超過30%”,簡單的以去年底全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47萬億乘以30%,推算出平臺貸款總量爲14萬億左右。
央行官員表示,各地區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佔當地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的比例有高有低,有的省遠遠低於30%,即使最高的比例也未超過30%,因此,不能用30%來作爲全國的比例;而且當地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彙總數不等於全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數,前者不包括全國性商業銀行總行等部門直接發放的貸款,比全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數47萬億要小,因此,也不能用全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數作爲當地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彙總數。
央行官員還表示,各地根據國務院要求已全面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清理規範工作,平臺貸款已有收縮,若還是以2010年末的有關數據來推算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總額,肯定是不準確的。央行表示,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總體是可控的。地方融資平臺資金主要投向具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相當部分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和充足的現金流收入,完全可以覆蓋債務本息,部分項目建設和周邊、沿線產業開發相結合,綜合收益也可滿足債務償還需求,這些項目都是具有自償性的,只有少部分項目需要財政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