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代碼:600483 證券簡稱:福建南紡 公告編號:2011-019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3元,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0.027元;
● 股權登記日:2011年7月13日
● 除權(除息)日:2011年7月14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7月20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本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1年5月25日召開的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決議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2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10年度
(二) 發放範圍:
截止2011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288,483,712股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扣稅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7元,共計派發股利8,654,511.36元。
三、 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2011年7月13日
(二) 除權(除息)日:2011年7月14日
(三)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7月20日
四、 分派對象
截止2011年7月13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 分紅實施辦法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對於個人股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後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爲每股0.027元;對於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東,不代扣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爲每股0.03元。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發放現金紅利每股0.027元。如果該類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股東福建天成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閩北武夷信託投資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其他股東的紅利由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六、 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安豐路63號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 系 人:李峯、林秀華
聯繫電話:0599-8813009、8813015
傳真:0599-8805190、8809965
七、 備查文件目錄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