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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鄭州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並擬在創業板上市,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採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佈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本次發行新增了推薦詢價對象、網下搖號配售、估值與報價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內容。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
重要提示
1、鄭州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開普”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12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067號文覈准。股票代碼爲“300248”,該代碼同時適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下發行佔本次最終發行數量的19.64%,即220萬股;網上發行數量爲本次發行最終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京證券”、“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時間爲2011年7月11日(T-7日,週一)至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9:30至15:00,其他時間的報價將視作無效。
4、本次發行的網下網上申購日爲2011年7月20日(T日,週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須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申購前確認是否具備創業板投資資格。
5、南京證券作爲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11日(T-7日,週一)至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組織本次發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詢價。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要求的詢價對象方可自主選擇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參加現場推介會。
6、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詢價對象爲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中界定的詢價對象條件,且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包括南京證券自主推薦且已向協會報備的詢價對象。
7、上述詢價對象於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12:00前在協會登記備案的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均爲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均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與發行人或保薦人(主承銷商)之間存在實際控制關係的詢價對象、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本次詢價以配售對象爲報價單位,採取價格與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每個配售對象最多可申報3檔價格。配售對象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配售對象參與初步詢價時須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由詢價對象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詢價對象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爲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綜合考慮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及南京證券研究所對發行人的合理估值區間,主承銷商將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和申報數量變動最小單位即“申購單位”均設定爲55萬股,即配售對象的每檔申報數量必須是55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220萬股。
10、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申購總量,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11、發行價格確定後,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報價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爲初步詢價中的有效申報數量。配售對象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的乘積繳納申購款,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協會備案。
12、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本次搖號採用按申購單位(55萬股)配號的方法,主承銷商將按配售對象的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量進行配號,每一申購單位獲配一個編號,最終將搖出4個號碼,每個號碼可獲配55萬股股票。
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220萬股,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13、回撥安排:若T日出現網上申購不足的情況,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網下機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該申購不足部分的,未認購足額部分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推薦的投資者認購。回撥數量不低於網上申購的不足部分,且爲55萬股的整數倍。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啓動回撥機制,並公告相關回撥事宜。
14、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15、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22日(T+2日,週五)在《鄭州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中公佈配售結果及配售對象的報價情況。
16、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申報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取得一致;或網上申購不足且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網下申購結束後,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小於220萬股;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
17、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爲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8、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1年7月8日(T-8日,週五)登載於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和發行人網站(www.newcapec.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時刊登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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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爲發行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配售對象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和初步詢價的具體安排
南京證券作爲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11日(T-7日,週一)至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在北京、上海、深圳向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所有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進行網下推介。
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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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詢價安排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詢價對象應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爲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爲 2011年7月11日(T-7日,週一)至 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詢價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本次詢價以配售對象爲報價單位,採取價格與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每個配售對象最多可申報3檔價格。每檔申報價格對應的最低申購數量爲55萬股,申報數量變動最小單位即“申購單位”爲55萬股,即每個配售對象的每檔申購數量必須是55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220萬股。
申報申購數量及申購價格時應注意:
①每一配售對象最多可填寫三檔申購價格;
②假設某一配售對象填寫了三檔申報價格分別是 P1、P2、P3,且P1>P2>P3,對應的申報數量分別爲Q1、Q2、Q3,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爲P,若P>P1,則該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申購;若P1≥P>P2,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若P2≥P>P3,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Q2;若P3≥P,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Q2+Q3。
(4)配售對象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爲無效:配售對象未在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7月15日(T-3日,週五)12:00前完成在協會登記備案的;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申報價格低於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累計申報數量超過220萬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檔申報數量不符合55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任一檔申報數量不符合55萬股的整數倍。
(5)詢價對象每次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數量的,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每次申報及修改情況將由主承銷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配售對象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三、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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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薦人(主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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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鄭州新開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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