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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春蓮
今日,太極股份(002368.SZ)發佈了《關於股東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稱,2011年7月5日,王秀珍以均價20.56元/股,賣出公司股票333,953股,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此次短線交易沒有違規交易收益。
王秀珍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於2011年3月14日解除限售。這已是王秀珍第二次違規買賣公司股票。
據瞭解,王秀珍今年73歲,由於太極股份2010年上市,王秀珍一躍而成爲公司的第二大股東,所持股票市值超過3億元,被譽爲A股市場排名第二的“超級散戶”。
連續兩天違規買賣股票
公告顯示,王秀珍曾於2011年7月4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買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價20.78元/股;當天賣出本公司股票137,700股,成交均價20.801元/股,構成一次短線交易,交易獲利42元。
該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針對上述短線交易行爲,公司董事會已於2011年7月6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公開信息披露網站發出違規交易公告,王秀珍的違規交易收益所得已經收歸公司所有。
根據《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對於違反該規定短線交易的,除收益收歸上市公司所有外,還將面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王秀珍在第一次違規買賣股票後,第二天就再次違規買賣。說明此類違規行爲的違規成本太低,所以纔不斷有人冒險違規操作,需加重懲罰。”有法律人士表示。
73歲超級散戶急於套現?
公開資料顯示,王秀珍爲太極股份第二大股東,截止2011年6月20日持有公司股份26,57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3.45%。
招股說明書顯示,王秀珍在2007年通過兩次轉讓,分別從咸陽步長(步長集團子公司)和趙曉玲處受讓獲得了1328.5萬股股權,趙曉玲是步長集團的員工,同時與王秀珍爲母女關係。以此計算,王秀珍的持股成本僅爲1594萬,2010年3月12日太極股份上市。而當時這部分股票的市值則高達3.85億,也就是說她在不到三年的時間內狂賺了3.7億左右。
此外,在招股說明書中,王秀珍的身份證號顯示,其出生年月爲1938年10月,住所爲陝西省咸陽市渭陽西路50號。這位身家近4億元的股東目前已是73歲的高齡。
據瞭解,目前A股市場排名第一和第二的牛散分別爲劉元生和黃木順,兩人的持股市值分別爲8.7億和3.3億。因此,73歲的王秀珍在太極股份上市之後就將一躍成爲持股市值排名第二的“超級散戶”。據計算,王秀珍連續兩天賣出的股票套現金額爲973萬元。
而作爲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王秀珍爲何明知故犯連續兩天違規買賣股票?
近期,太極股份募投項目生變,五大項目將全部延期一年。太極股份原定於2011年6月30日~12月31日期間完工的募投項目,合計能夠給公司帶來27787.15萬元的年銷售收入,稅後淨利潤7990.38萬元。這一數字相當於2010年淨利潤的92%,如果項目延後,對業績的影響顯而易見。
有分析人士表示,“王秀珍可能是不看好公司的前景,急於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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