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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折,不能以商品吊牌上的建議零售價爲準,要以降價前七日內的最低交易價爲基準。自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嚴查價格欺詐後,我市的各大商場統統改成一口價(本報5月20日曾作報道)。眼下,正逢商家年中清倉,部分品牌故態復萌,又開始以吊牌價爲基礎打折了。
隨後,記者走訪漢口、武昌等另幾家商場發現,有部分品牌專櫃開始以吊牌價(建議零售價)爲基礎打折,而且集中在幾個“潮牌”上。在漢口一家商場中,記者看到,一“潮牌”門口豎着醒目的“50%!5折!”進店後,店員也稱,換季的商品都是5折,按吊牌價來算。
而此前,被處罰的焦點便是打折的基礎——“原價”。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此外,記者還留意到,有商場服裝專櫃只掛出了“SALE”的牌子,但是具體打幾折不清楚,得問營業員。
昨日,物價部門表示,根據明碼標價的相關法令規定,降價必須使用降價標籤進行公示,而標籤上需有原價和現價兩欄。所以,口頭表示可以打折是不符合規定的。
武漢商業總會會長王炳炎坦言,已經注意到了部分品牌“故態復萌”,爲了防止各品牌互相攀比,重新回到不遵守“原價”的狀態中,準備召集商家座談。讓商家不要“糾結”於“原價”,探討更好的方式,讓消費者得到實惠,商家又能贏得合理的利潤。(記者孫珺邱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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