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5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做客《公僕走進直播間》節目,解讀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當月工資。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天津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1160元),不得超過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2897元)。單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爲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1年6月的月均工資。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分別計算四捨五入到元,職工個人或單位月繳存額按照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職工月繳存額=職工個人月繳存額+職工單位月繳存額”。
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天津市代表機構等,都應爲職工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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