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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27日就中國10.7萬億的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答記者問,表示“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還能力”。
27日上午,審計署署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到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10.7萬億。
陳塵肇說,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爲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爲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爲70.45%。總體看,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他說,如果僅簡單地依據債務規模、增長速度等指標,無法全面準確地判斷債務風險程度。只有將債務餘額與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資源進行對比,當這些資源不足以償還現有債務,才意味着產生了債務危機。
陳塵肇指出,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一些地區、行業的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由於償債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逾期債務。
他說,今後的工作中,將促進完善和規範債務管理制度,防範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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