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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將聯動機制保障對象擴大到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
據瞭解,2008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物價上漲與提高困難羣衆生活補貼和保障標準聯動機制,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掛鉤,掛鉤聯動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計算公式爲:掛鉤聯動低保標準=現行低保標準×年度低收入價格同比指數。後根據實際情況,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更名爲“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並規定當季度或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啓動聯動機制。
此後,城鄉低保標準和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啓動條件和標準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設置具體啓動條件,但原則上不得高於省政府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辦法,參照城鄉低保標準和價格臨時補貼聯動辦法執行。
同時,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我省還將啓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爲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價格臨時補貼數額計算公式爲:每人補貼額=當年度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當年度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月數。
據介紹,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調整幅度原則上不低於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記者趙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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