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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8日起,山東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由15元/車次降爲5元/車次(特大橋、隧道除外);按車次計費的,改按里程計收,同時最高不得超過現行收費標準。
交通部等五部門20日開始清理整頓公路違規收費後,我省也對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做出了調整。近日,山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通知,本月28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由15元/車次降爲5元/車次(特大橋、隧道除外)。
高速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被稱爲高速路“起步價”。山東省物價局表示,隨着高速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高速公路路網和道路功能發生了新變化,陸續出現了部分短距離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原來規定的高速公路最低收費標準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記者瞭解到,不少省城市民抱怨,無論幾公里,只要從濟南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費。但對於這一收費標準的來源和依據知之不詳。
山東省物價局表示,我省目前執行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主要有1999年執行的《關於調整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以及2006年的《關於明確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政策的通知》。
根據上述標準,我省境內所有收費公路,包括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實行按車型收費和計重收費兩種計徵方式。其中小於7座的家庭轎車道路通行費爲每公里0.4元;公路特大橋或隧道通行費爲15元/車次。而載重貨車的收費標準爲每公里0.4元起至1.4元,或15元至35元/車次(公路特大橋或隧道)。
而10元或15元“起步價”的收費依據,則是1999年執行的標準。即“高速公路最低收費標準由現行每車次5元調整爲每車次15元(按車次收取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濟南至機場段10元。”
對於這一頗受詬病的最低收費標準,山東省物價局23日表示,爲使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政策更爲合理,有效減輕短途行駛高速公路車輛的通行費負擔。本月28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最低收費標準由15元/車次降爲5元/車次(特大橋、隧道除外);按車次計費的,改按里程計收,同時最高不得超過現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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