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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業內盼望已久的《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終於在“千呼萬喚”中發佈,該《辦法》將在10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着第三方銷售牌照發放的“東風”已具備。
這是繼上個月27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獲得央行頒發的牌照的又一關於基金銷售的“利好”。
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放寬基金銷售機構准入資格條件,增加基金銷售“增值服務費”內容,規範了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等;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放寬基金銷售機構准入資格條件。
意向申請第三方銷售的好買研究中心總經理楊文斌昨日對記者表示,好買申請第三方銷售的條件已經超出該《辦法》規定的標準,目前正準備根據《銷售管理辦法》進行修補內部的系統法規,另一邊也積極與相關機構進行相關業務的洽談。
在此前一家準第三方銷售機構向記者預測,《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或許會在6月份出臺,而第三方銷售牌照最早也得在9、10月份發下來。照此推算,該《辦法》10月1日實施,快則明年一季度內發下來。
楊文斌對此表示,預計10月1日會是各家申報材料的集中日。而在這期間也會有陸續的相關細則出臺,包括實施細則、數據接口、清算結算等。而楊文斌很希望今年年內就能拿到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
楊文斌認爲,第三方銷售是個長期投資事業,意義深遠。“實際上國內的基金業目前正面臨着瓶頸”,楊文斌說,“無論是基金規模還是投資者成熟度上,最直接的是目前各基金公司都重視首發,都面臨着很多問題,是因爲基金銷售過於壟斷,事實上,第三方牌照不應該是稀缺的,第一,未來1到2年會出現100家以上這樣的機構;第二,牌照不是稀缺資源,也沒有壟斷的價值,它需要3到5年的投入期,是個長期的投資事業。”
楊文斌表示,獨立基金銷售公司的出現,會帶來區別於銀行、券商的專業服務,這樣迫使銀行與券商渠道的服務增強,競爭加劇,而這最終的受益人是投資者。對整個基金業都會帶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