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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住建部下發通知,提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實,用地方債支持保障房建設,今年以來高層也是多次提及。如3月份,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接受採訪時就曾表示,2011年中央代地方發行的2000億元的國債當中,地方要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但是,今年以來,經過持續的加息以及準備金率的調整,再加上中央收緊、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使得地方政府在建設資金方面的壓力顯得尤爲大,而中央三申五令持續推動的保障房體系建設,讓這一領域的資金需求更爲艱鉅。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在目前各地逐漸落實分配完成的地方債中,保障房等民生領域成爲重點青睞的領域。如在北京市獲得的54億元地方債,將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5個項目;上海市71億元的地方債,將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五方面。
保障房建設是今年政府大力推進的一項工程,如何保證資金來源顯得尤爲重要。鑑於國債信用極高,融資成本最低,對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對減少資金量有很大幫助。因此,政府多次提出地方債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成本,這是好事。
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地方債的利息率都差不了多少,那麼,保障性住房的收益是否能彌補呢?如果保障房的債務未來轉不過來,又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是值得思考的。(赤擇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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