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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6月1日電(見習記者趙小燕)記者今天從溫州市檢驗檢疫局瞭解到,今年3月歐盟公佈的歐洲委員會法規(EU)No 284/2011將於7月1日在各個成員國正式生效。溫州市檢驗檢疫局提醒輸歐塑膠廚具企業要警惕初級芳香胺(PAA)和甲醛超標。
據瞭解,2011年3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法規(EU)No 284/2011,該法規詳細規定了產自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膠廚具進口條件及檢查程序,該法規將於7月1日起在各成員國正式生效。
溫州市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提醒,近段時間,歐盟通過食品和飼料快速警報系統(RASFF)通報多起關於在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房用具中檢出初級芳香胺(PAA)和甲醛超標的案例,這些產品主要產自或來源於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爲了確保這些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房用具符合歐盟安全衛生要求,歐洲委員會特制定進口管制法規(EU)No 284/2011,加強對進口塑膠廚具的檢驗監管。
根據歐盟284/2011號法規的規定,原產自或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膠廚具出口到歐盟時,進口商必須向成員國主管當局提交質量符合性聲明,聲明必須採用目的地成員國的官方語言撰寫,確認產品中初級芳香胺(PAA)和甲醛含量釋放量符合歐洲委員會第2002/72/EC號指令的要求,同時必須提交相應的實驗室檢測報告。
該法規同時規定,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聚酰胺廚具和三聚氰胺廚具,進口商或其代表必須在貨物抵達歐盟第一入境地點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向主管當局通報預計抵達日期及時間。成員國主管當局可能爲上述貨物訂明第一入境地點,並在互聯網公佈上述地點的最新名單,同時成員國主管當局將執行管制措施。按規定,只有在所有檢查完成併合格後,貨物纔可以自由進入歐盟市場流通,否則,成員國應立即通過快速預警系統通知委員會,並採取相關的管制措施。
據統計,今年1-4月份,經溫州檢驗檢疫局檢驗合格出口的塑料餐櫥具共計175批,數量2682噸,出口貨值556.4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增長13.6%,數量增長47.9%,出口貨值增長60.3%。產品主要出口美國,少量出口歐盟,使用的原材料種類爲聚丙烯和聚苯乙烯,未發現聚酰胺廚具和三聚氰胺廚具,因此,歐盟即將實施的284/2011號法規對溫州塑料餐具生產企業總體影響不大。“但是對於計劃使用聚酰胺廚具和三聚氰胺等原料生產輸歐餐廚具的企業應高度重視。”溫州市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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