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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自治區經信委瞭解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自治區經信委制定的稀土上游企業整合淘汰工作方案,要求有關盟市、部門和相關企業結合實際對內蒙古稀土上游企業進行整合淘汰,並確定了補償標準。
近年來,國家爲了控制稀土資源廉價出口和偷挖盜採,對稀土行業實行了“保護資源、合理開採,控制總量、結構調整”的方針。2011年5月10日印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稀土資源實施更爲嚴格的保護性開採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嚴把行業和環境准入關。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產企業要責令停止國家指令性計劃管理產品的生產,追查礦產品來源,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取消生產許可和銷售資質,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內蒙古對稀土上游企業實施整合淘汰,最終形成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統一開採、統一選礦、統一冶煉、統一經營和管理的稀土冶煉分離專營工作體制,符合國家稀土戰略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這次整合淘汰採取的形式是對已列入整合淘汰範圍的呼市、包頭市和巴彥淖爾市35戶稀土上游企業進行重組合作、補償關閉和淘汰關停。一是對具有自治區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立項審批文件的4戶稀土冶煉分離企業,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4戶企業商談重組合作事宜;二是對有關盟市、旗縣(市、區)立項審批的22戶稀土冶煉分離企業,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出資,自治區將資金統籌分配到所在盟市,酌情予以補償,使其關閉並退出稀土行業;三是對沒有立項審批文件或投資主管部門立項審批文件的9戶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進行淘汰關停。
對於補償標準的確定,自治區經信委徵求了包鋼稀土和包頭稀土研究院的建議。經專題會議研究和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確定了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平均投資額,並參照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補償獎勵辦法對具有盟市、旗縣立項審批手續的22戶稀土上游企業進行適當補償。
據瞭解,自治區稀土上游企業整合工作將按照方案所確定的職責分工和時限要求,力爭於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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