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北京5月31日電(記者杜燕)今天下午,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專家學者等受北京市工商局邀請,參加《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指引》公開論證會,並發表各自觀點。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北京關於預付費交易的投訴量居高不下,12315和96315兩條熱線2010年共受理預付費類投訴1871件,同比增長40%。爲此,北京市工商局起草《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指引》,並於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工商部門已經根據徵集到的市民意見對指引進行了修改。
負責人表示,由於預付費模式涉及的行業非常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運作模式差異比較大,法律關係錯綜複雜,所以這次論證的指引暫時只適用於市民日常生活關係密切並且糾紛投訴比較多的五大服務行業,即“休閒健身娛樂、理髮及美容保健、汽車清洗及保養、洗染、洗浴”。
負責人稱,爲了能夠從合同監管的角度入手,爲破解預付費服務交易領域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規範依據,今天邀請各方人士各抒己見。
針對“無條件解約權”問題,《指引》中規定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用7日內,尚未接受實質性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有參會學者建議期限改爲14天。張嚴芳說,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在修改階段,其中提到的解約期限是14天,而14天通常也是一個國際慣例。經營者代表建議,可以規定消費者在辦卡之後,在進行第一次消費後的一週之內,如不主動提出解約,就意味着消費者放棄解約權。
消費類預付費卡有效期滿後餘額該怎麼處理?指引中提供了三種解決方式。其中一種方式爲向消費者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
不過,有經營者代表提出,消費者在辦理預付費卡時,經營者已經提供了發票。如果返還餘額,應該把發票產生的稅收成本計算在內。另外,如果消費者辦卡時,是刷卡消費的,那麼也相應會產生銀行手續費,所以退款時也應考慮在內。
專家認爲,《指引》中對餘額處理當中,應該考慮經營者的利潤。建議修改爲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經營者可以扣除合理的利潤後,一次性向消費者返還預付費用。
消費者代表則建議,預付費卡到期後,商家應該配合消費者進行重新激活等類似的服務,延長使用有效期。
會上,各方代表就消費者關心的“辦理預付費卡後,經營者擅自提價”等問題展開討論。負責人在論證會後表示,將結合代表的意見對指引進行修改完善,並在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力爭指引早日公佈實施。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