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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組織泄露個人隱私等,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失信中介將被“通報”,並限制其再從事中介業務……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據悉,這部條例是國內首部關於中介組織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立法空白。
欺瞞客戶、霸王條款、吃完定金吃差價、泄露隱私,這些都是部分地方中介組織的亂象。遼寧省現有市場中介組織9萬多戶,其中經濟類、鑑證類中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存在不少問題,中介組織的執業行爲也不夠規範。
爲此,《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對服務作虛假宣傳,強行或者變相強行提供服務;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虛假資料、信息,出具虛假報告、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僞造、變造交易文件和憑證,對委託人採取隱瞞、欺詐、脅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託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索取、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利用收取的保證金、定金、預付款、樣品或者其他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如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如上規定,法律、法規中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沒有處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對於中介組織的信用,法規還強調:行政管理部門記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爲信用事項,建立信用檔案,及時發佈信用信息;實施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獎勵、懲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場的信用管理。
據介紹,《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開始施行。(記者範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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