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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5日至今,個稅修正案草案已收到逾22萬條公衆意見,超過以往20部法律草案總和,公衆關注度空前高漲。如何評價目前個稅調整方向?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否明顯?個稅更適宜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還是平稅制?
日前,央視《經濟半小時》邀請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及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專家認爲,個稅制度在調節工資外收入方面還很不到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存在使得通過個稅縮小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個稅改革方案“小打小鬧”?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最受關注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個稅免徵額從現在每月2000元上調到3000元,二是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爲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賀鏗對於上述調整表示認同。他認爲,個稅免徵額上調考慮到多方因素,具有可行性;9級稅率改爲7級,把最高兩級和最低兩級分別合併,體現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賈康同樣表示,上述調整是“個稅改革邁出的有明顯正面效應的一個步驟”,值得肯定。
但在有人爲草案叫好的同時,也出現了反對聲音。李稻葵直言,這一個稅改革方案“簡陋、脫節,甚至沒經過基本思考”。
“我們的個稅體制是1980年推出的,當時主要針對外企高薪人員。現在30多年過去了,中國經濟、社會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現在的個稅改革只針對稅制細節做出調整,大框架並未改變,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李稻葵說。 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多大?稅收的職能與作用主要是籌集財政收入、調控經濟以及調節收入分配。其中,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李稻葵看來,我國目前寄望通過徵收個稅來調整收入差距不能達到預期目的,草案中採用的個稅徵收辦法不能起到調節高收入羣體收入的作用,因爲徵收辦法是以工資收入作爲個稅徵收依據的。
《個人所得稅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被徵收的很少,甚至基本不徵收,這使得個稅徵收範圍過窄,甚至有評論認爲現在的個稅就是工資稅,工薪階層成爲納稅的主體,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則難以嚴格徵繳。
李稻葵指出,很多人的收入並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是體現在工資單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財產性收入,還有一些是灰色或黑色收入,而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通過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賈康也坦言,由於個稅的邊際稅率達到45%,很多高收入人羣以各種手段避稅,使得個稅無法真正覆蓋應有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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